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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非成是?住戶要求通知可以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這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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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樓建築物及其共用部分的使用及管理,雖然基於多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自治決議或規約內容,得為約定及調整,惟該等約定不得逾越法定規範。亦即,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或個別住戶,不論其基於所有權、使用權或經會議決議所享有之管理、使用、收益等權利,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身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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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欠了一屁股社區債務,需要我來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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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原則上新屋主對於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分攤費用、不當得利或因專有部分瑕疵導致的損害賠償,均不當然負責,這些屬於債之相對性原則下的個別債務,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不隨不動產移轉而移轉。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購買公寓大廈的房屋後,若發現前屋主積欠大樓管理費、未分攤的電梯更換費,甚至其專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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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積欠的停車管理費,管委會可以跟新屋主請求嗎?如規定前,未繳清不得換停車磁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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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原屋主積欠之停車管理費原則上不應由新屋主負擔,除非社區規約有明文規定且新屋主於購屋時已知悉或應得而知,否則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與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之精神,管委會不得對其請求。而以不核發磁卡為由限制使用的作法,則須審酌其是否為合理管理措施及是否侵害繼受人之正當使用權,否則仍可能被認定違法或不當。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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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什麼?社區什麼事項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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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乃公寓大廈管理體系之中樞機制,透過每年至少一次之例行會議及必要時之臨時會議,得以就公共基金使用、設施設備維護、住戶權益保障等議題作成集體決策,並依法形成對全體住戶具有拘束力之規約與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公寓大廈管理之核心機制,其所做之決議除涉及日常管理、財務調度、公共設施修繕、重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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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手欠繳的大樓修繕費應否由後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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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前手積欠的大樓修繕費是否應由後手負擔,應依其債務性質與產生時間點而定。若該筆費用已於前手所有期間成立,並屬於明確金錢給付義務,則管理委員會應向前手請求;若後手未明知並承諾承擔,即不得以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對其主張責任。惟若社區因原資金不足重新啟動補收機制,並經合法區權會重新決議,後手即作為現任所有權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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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積欠管理費,買方應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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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社區規約中已明文載明管理費之承擔義務可延伸至繼受人,而買方也同意承擔,則買方於受讓後確有繳納賣方積欠管理費的義務。反之,若無規約記載或事前買方未簽具任何債務承擔協議,則賣方積欠部分原則上仍應由其本人負責清償,管理委員會不得逕向買方請求。倘若買方已基於契約或交接時承諾承擔,則實務上將被視為同意債務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