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即將與管委會約定點交的時間,但管委會要求申請第三方驗收單位?
問題摘要:
建商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公設點交,否則將受處罰;管委會可以要求聘請第三方驗收單位,但建商沒有絕對義務同意,是否聘請取決於雙方協商結果;若無法達成共識,仍可報請政府主管機關參與檢測,該檢測結果才具法律效力。
律師回答:
建商交屋後涉及公共設施的點交,往往是新成屋社區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因為這關乎整棟建物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作,以及日後住戶管理維護的基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明文規定,建商(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功能正常無誤後完成移交手續。若超過七日期限,建商將面臨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9條第八款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可連續處罰。因此,建商通常會主動排定時間,與管委會約定辦理點交。
然而,實務上許多管委會擔心建商交付時僅流於形式,或檢測標準過於寬鬆,導致日後住戶入住後才發現設備缺失,修繕困難且責任難以釐清,於是常會要求聘請第三方驗收單位,如專業機電公司、建築檢驗公司等,以確保驗收的專業性與完整性。這些第三方單位會成立小組,檢核包括水電系統、電梯、消防設備、給排水、空調、地下室排煙排水、公共照明、監控系統等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與安全標準,並會即時提供檢測報告,指出需要改善的項目,若後續複驗仍不合格,則持續追蹤至改善完成。這種第三方驗收服務的費用通常在十五至三十萬元之間,若需複驗還可能再加收費用,依社區大小規模有所差異,部分社區會與建商協商由建商負擔,若建商拒絕,則管委會可能需向住戶收取,這就需要事先談妥。
從法律觀點來看,第三方驗收單位並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效力,它們出具的報告僅屬專業意見,並不能取代政府主管機關的驗收裁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驗收,仍然必須由主管機關或依法定程序辦理,例如消防安全設備必須經當地消防機關審查通過,才能核發使用執照,這部分第三方單位不能取代。但第三方驗收的價值在於提供中立專業的技術意見,避免建商僅以最小程度的檢測帶過,也可提升住戶對公共設施狀況的掌握。對於規模較大的社區,第三方驗收還可能分組、分區進行,確保所有設備逐一檢驗到位。若檢驗合格,有些單位還會提供「驗證標章」,在市場行銷上也能增加建物價值。
法律爭議的核心在於,管委會是否有權要求建商一定聘請第三方驗收?
依條例第57條規定,建商的義務是與管委會及主管機關共同檢測點交,條文明文並未規定必須有第三方單位,因此建商可以主張,法定義務僅限於會同主管機關與管委會,若管委會自行要求聘請第三方,這屬於額外要求,建商沒有義務必然同意。但若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建商也可以同意配合,甚至分擔部分費用,這在實務上相當常見。
若雙方意見分歧,管委會仍可報請主管機關出面主持,因為第57條已賦予主管機關介入的角色,若檢測不合格,主管機關應命建商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重新辦理移交,否則建商將面臨罰則。這就說明,即便沒有第三方單位,法律上仍有機制確保公共設施達到標準,但第三方驗收能提前發現問題並留下紀錄,增加管委會談判籌碼。
對住戶來說,聘請第三方驗收雖增加成本,但能保障公共設施品質,避免入住後陷入長期維修爭議,是值得考量的手段;對建商來說,若自信工程品質,配合第三方驗收反而有助提升信譽,減少日後糾紛。因此最務實的作法,是由管委會與建商事先協商,明確約定第三方驗收是否實施、費用如何分擔、報告如何運用,並同步確保主管機關依法參與檢測,才能在法律與實務上兼顧雙方權益。
-房地-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公設)-公設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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