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被占用時可以主張權利嗎?
22 May, 2025
問題摘要:
土地侵佔涉及民事返還、不當得利、甚至刑事責任等多重法律議題,當事人務必釐清事實、保存證據,依據土地法、民法及相關法令保障自身權益。與此同時,若屬共有土地,則各共有人應妥善協商使用方式,必要時應先進行分割,再行處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與損失。面對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問題,唯有早日透過正當法律手段處理,方能徹底保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維護法治與社會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侵佔土地,是指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占用、使用或違法侵入他人土地的行為,這類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無權占有,構成對所有權人權益的侵害。根據民法第76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因此,不論是他人擅自搭建建築、耕種、使用,或是將他人土地當作私人停車場、倉庫等,只要未經合法授權,即屬於侵佔土地,所有權人有權透過法律程序要求返還土地及相關損失。
侵佔土地的情形在現實中十分多見,其中常見的情況包括:地主長期未管理或疏於關注土地,致他人擅自使用;繼承人不知先人留下之土地,遭他人長期占用;興建房屋時超出原有地界,侵占鄰地;或是在他人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物、種植作物、經營農場、停車場等。這些情形不僅涉及民事糾紛,若牽涉到惡意占有,甚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竊佔罪,須負刑事責任。
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面對土地遭非法占用時,首先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鑑界,確認土地界線及爭議部分是否為自己所有。經由鑑界成果圖、地籍圖和現場拍照佐證,可作為提出民事訴訟的重要依據。若侵佔人拒絕返還,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767條提起「返還原物請求權」,請求法院裁判其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原狀。同時,若該侵佔人藉由非法使用土地而收取利益(如出租、營業等),土地所有權人也可以一併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這些非法收益。須注意,這些民事請求原則上有十五年的時效限制,逾期將喪失勝訴權。
若土地屬於共有狀態,也常見共有物被其中一共有人或第三人擅自使用的情形。第一種情況是共有人中某人超出其持分使用共有土地,例如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就興建房屋或出租土地牟利,這已超越其應有部分權利,其他共有人可依民法第179條、第818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共有人所受利益。第二種情況則是非共有人非法占有共有土地,此時全體共有人可以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向該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共有物;若占有人行為惡意,尚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起訴其竊佔罪。
對於地主而言,若在發現土地被占用的情況下遲未處理,往往會使證據蒐集困難,甚至可能影響最終訴訟結果。因此,建議土地所有權人一旦察覺他人非法占地行為,應立即蒐證、鑑界,並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盡速依法主張權利。若土地上已建有房舍,應特別注意建物是否屬合法建築,是否已領建照、是否登記於建物登記簿,這些事實將影響未來法律處置方式與法院判斷。
值得提醒的是,民事訴訟中除證明自己擁有土地所有權,亦須釐清對方使用土地是否經自己或其他人同意,有無借用、租賃等法律關係存在,否則若僅因鄰地種樹、疊放物品等情節提告,法院可能會認為情節輕微,不致構成侵害所有權之實質損害。此外,若侵佔人聲稱其有使用該地的權利,則可能產生另類爭議,如地役權、使用借名、典權等,均需法院依具體情況釐清法律關係。
-房地-共有-共有人權利行使
(相關法條=民法第767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818條=民法第821條=民法第823條=刑法第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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