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工程,如驗收不過,如何請求修繕費?可以請求違約金嗎?
21 Mar, 2025
問題摘要:
民間房屋修繕工程若發生瑕疵,違約金的請求需回歸契約約定,並無法強制適用政府工標準。但若施工瑕疵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甚至無法補救,屋主可依民法第495條主張減少報酬或請求損害賠償,並可透過專業鑑定來確定賠償金額。透過完整的契約規範與適當的法律主張,可確保修繕工程中的權益受到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不動產修繕工程中,違約金的請求需依據契約約定,而民間修繕工程的違約金計算方式是否能比照政府公共工程的「減價驗收」標準,關鍵仍在於契約條款的訂定。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共工程若經減價驗收,最高可處以六倍工程款的違約金。然而,該規範僅適用於政府工程,並不強制適用於民間建築修繕工程。因此,民間房屋修繕工程是否能主張六倍工程款的違約金,需視契約內容而定,若雙方在契約中明確約定違約金計算方式,即可依約執行,否則將回歸民法相關規定處理。
驗收的意義在於確保廠商是否圓滿履行契約義務,並確定所供應的工程或產品是否符合契約規定,無減少或滅失價值,且適於正常或約定使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5條「驗收」第一款,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必須符合契約規範,且為新品,若驗收結果符合規定,即可正式交付;若驗收結果不符,則需限期改善。當工程或標的無法修補或改善時,則可選擇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或採減價收受方式處理。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規定,減價收受需符合特定要件,包括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但不影響安全及使用需求、不減少預期效用或契約效用、經機關檢討不需拆換或拆換困難,以及涉及查核金額之採購需經上級機關或機關首長核准等。
請求鑑定,著眼於減價收受要件中「不妨礙安全」的部分,至於應減少多少契約價金,則應依契約規定辦理,並非鑑定人應裁定的範圍。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8條規定,減價計算方式應依契約約定,若契約未規定,則得依據不符項目,參照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損害或違約金等因素計算減價金額。此外,根據工程會103年1月10日發布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減價收受可按不符規定項目的契約價金比例進行減價,並可另處以違約金,若涉及尺寸不符,則可按尺寸比例計算減價金額;若涉及工料不符,則可按工料價差計算,減價及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該項目之契約價金。
針對廠商是否有權請求機關減價收受的問題,依據採購法第72條第2項規範及相關判例,「不妨礙安全」及「符合契約效用」為機關決定是否允許減價收受的主要考量因素。由於公共工程涉及大眾生命安全及公共利益,機關需審慎評估減價收受的適用性,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因涉及採購法對政府監督及品質管理責任,機關通常不會輕易同意減價收受,以免承擔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本案中,乙廠商提出請求減價收受,機關則基於審慎考量採取保守態度,最終送交申訴會進行調解。
減價收受的實務操作通常不會由機關主動提出檢討,而需由廠商先行提出請求,經機關審查後決定是否同意減價收受。表面上減價收受似乎為廠商的請求權,但實際上仍屬機關的裁量權限,從民法的角度來看,減價收受的產生源自於廠商的「債務不履行」,即因履約瑕疵導致標的未達契約要求。債務不履行可分為「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主要區別在於履約義務是否仍可履行,這也是機關在評估是否辦理減價收受時的重要考量因素。此外,減價收受涉及工程承攬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保固責任,以及減價幅度與違約金額度等問題。
在工程施作過程中,如因施工瑕疵導致「影響使用功能」,甚至無法補救,定作人可以依據民法第495條主張減少報酬或請求損害賠償。特別是當瑕疵影響到建築結構,例如地基內縮30公分、牆壁內推興建導致屋主空間受損,或牆壁未作共同壁等情形,皆屬於重大瑕疵,可能導致建築物無法正常使用。
依據民法第495條規定,若因承攬人(施工方)可歸責的原因導致工程發生瑕疵,定作人除可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外,還可請求損害賠償。若瑕疵嚴重到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甚至無法修復,定作人還可解除契約,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至於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通常需經過專業鑑定單位評估。例如,當施工造成面積縮減,導致實際使用空間變小,損害可參考當地房價,以每坪單價計算受損空間的價值。此外,若瑕疵影響建築結構安全或造成額外修繕成本,定作人亦可主張相關修繕費用的賠償。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通常會參考專業鑑定報告,判定合理的損害賠償金額。
若施工瑕疵影響建築物的整體價值,除了減少報酬,屋主還可要求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般依契約約定,若契約未約定,則應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由法院斟酌損害程度後酌定。若契約有違約金條款,屋主可直接依約向施工方請求賠償。若違約金金額過高,法院得依民法第252條裁減之。
由於工程施作涉及技術層面,若雙方對於施工瑕疵及賠償金額認定有爭議,法院多會囑託專業單位進行鑑定。例如,由建築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單位進行工程鑑定,確定施工瑕疵是否確實影響使用功能,以及計算合理的損害金額。鑑定結果將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因此定作人在訴訟前,應先取得專業鑑定報告,以利訴訟進行。
-房地-裝潢工程
(相關法條=民法第252條=民法第495條=政府採購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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