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可以登記在自己住家嗎?有什麼需要考量?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在住家設立公司雖可節省租金成本,但仍需考量使用分區限制、房屋稅與地價稅變更、水電費調整,以及租賃關係對稅務的影響。若屬於網路銷售、顧問、接案工作等無實體店面的行業,較適合將公司登記於住家,並可向國稅局申請維持住家稅率,減少額外負擔。但若經營需實體店面的行業,則建議直接租賃商業空間,以確保合法經營,避免後續可能面臨的遷址風險或額外稅務負擔。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台灣,想要自行創業並將公司登記於住家內,確實是一種節省成本的方式,但仍然需考慮多方面的法律規範與實務影響。
首先,是否能在住家開設公司,需視經營業務的性質而定。若是需要實體店面的行業,例如餐飲業、零售業等,則應將公司地址登記於實際營業地點,因為稅務人員會定期進行稽查,發現未辦理稅籍登記的事業體,國稅局將要求業主補辦或遷址。而若是從事無需實體店面的行業,如網拍、顧問服務或遠端工作等,則可考慮將公司設於住家。
無論登記於住家或承租辦公室,都須向政府相關單位查詢該地址是否符合登記規範,特別是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與衛生等法規要求。在目前的法規體制下,政府雖未將土地「使用分區」的審查列為公司設立的必要程序,但若事後遭人檢舉違法營業,仍可能面臨遷址的風險。
不論是想登記在自己家,或是承租地址,都要先向政府單位(如:都市發展局、工務建管局……等單位)查詢該地址是否可以登記為公司。因為公司營業場所,必須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令規定,所以自己住家能否登記為公司,需要向住家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查詢,該地址的「使用分區」到底是住宅區、商業區、還是工業區?
如果不能登記為公司,那就必須另外向他人承租辦公室,或是進駐商務中心。在實務上,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的審查還不是公司設立的必要程序之一,即使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辦法,你的公司仍然可以順利登記,但將來如果有人檢舉你非法營業,你就要面對被要求遷離現址的損失。
房屋稅
若將住家登記為公司,需注意房屋稅率的變更。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自用住宅適用1.2%的房屋稅率,但若作為營業用途,則稅率提高至3%。然而,若經營業務屬於無實體營運,如網拍、遠距工作,且未存放貨品或聘雇員工,則可向國稅局申請維持1.2%自住稅率。若房屋部分作為住家,部分作為公司,則可依住家與營業用途的比例適用不同稅率,但營業用途的面積至少須達房屋總面積的六分之一,且僅該部分適用3%稅率,其餘仍維持1.2%。換言之,若符合申請條件,只有六分之一的房屋面積會以較高稅率課稅。
如果想自己經營事業,首先要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實體店面,如果是經營需要實體店面的事業體,那麼最好將公司地址登記在實際營業地點,因為稅務人員會經常做例行性訪查,假使被國稅局人員發現他的轄區內有事業體沒有做稅籍登記,稅務機關會要求業主補辦稅籍登記或遷址,所以如果是經營需要實體店面的事業,最好要將公司登記在實際營業地點。
地價稅
如果將住家登記為公司,最直接的影響之一便是地價稅的改變。根據土地稅法第16條及第17條的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為2‰,但若土地被認定為營業用途,則適用較高的10‰稅率。而房屋的使用方式會影響對應土地的課稅比例,稅務機關會依據房屋的使用情況,至少將六分之一的土地視為營業用途,並適用10‰的地價稅,其餘部分則仍維持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此,即便住家僅部分作為公司登記地址,仍會面臨部分地價稅增加的問題。這點對於長期經營的業主而言,可能會造成額外的財務負擔,因此在登記前應謹慎評估。
租賃所得
另一個需要考量的問題是,若公司登記於自用住宅或親友家中,是否需要簽訂租約?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的規定,若公司負責人、股東或其親戚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參考「當地一般租金情況」,推算租賃收入並對屋主課稅。換句話說,無論公司是登記在自己家還是親友家,都不算是法律上允許的「無償使用」,因此若沒有正式的租賃契約,可能會遭到稅務機關追繳租賃所得稅。為了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建議公司與屋主(即使是自己或親友)正式簽訂租約,以確保未來不會因租賃所得問題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追查。
將住家登記為公司雖然能省下辦公室租金,但仍會帶來一系列的財務與法規影響。包括至少六分之一的地價稅將按10‰計算、水電費可能因營業用途而有所調整,以及房屋稅可能提高至3%。此外,若沒有妥善規劃租賃契約,還可能面臨租賃所得的課稅風險。因此,在做出登記決定前,應充分考量各項成本與風險,並根據自身的經營需求與財務狀況做出最適當的選擇。若僅是從事無實體店面需求的網路銷售或顧問業務,且無存放貨品或雇用員工,則可向國稅局申請維持自住住宅稅率,以減少額外的財務負擔。反之,若確實有營業需求,則建議租賃合適的辦公空間,以避免後續可能的稅務問題與法規風險。
水電費
此外,將住家登記為公司,水電費可能也會有所影響。首先,水費的計算方式基本上與自住用無異,但營業用戶的水費帳單會額外標示出「營業稅」。換言之,即使費率不變,仍可能因為帳單標示方式不同,導致一些額外的費用認定問題。至於電費方面,若房屋用途從自住變更為營業,則可能被台灣電力公司調整為「營業用電費率」,其費用通常較自住用電更高。例如,根據台灣電力公司的標準,非營業用電費率約為每度2.1元,而營業用電則可能提高至2.87元或3.61元,視用電量而定。然而,台電並不會單純根據營業登記來認定是否改為營業用電,而是根據實際用電情形進行評估。因此,若僅是將地址登記於住家,而實際並未有明顯的營業行為,仍可能維持一般住宅用電費率。
-房地-稅捐-公司地址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土地稅法第16條=土地稅法第17條)
瀏覽次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