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籍清理?處理方式大致為何?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地籍清理條例的制定與實施,代表政府積極面對過去歷史遺留下的地籍登記問題,透過明確的程序與法規,保障民眾權益,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這項清理作業不僅能夠解決長久以來存在的地籍糾紛,也有助於台灣土地制度的健全發展,促進未來更公平與有效的土地管理政策。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臺灣光復初期,由於日據時期遺留的地籍登記問題,使得許多土地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其中包括以會社、組合、神明會等名義登記的土地。這些地籍問題長久以來不僅影響土地的有效利用,也妨礙了民眾財產權的行使。為了徹底解決這些問題,政府特別制定了地籍清理條例,並於2007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於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目標在於清理地籍資料,確保土地登記的完整性,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提升政府效能。(地籍清理條例第1條)
 
本條例的實施涵蓋四大類地籍清理項目,包括「以神明會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性質者」、「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以及「權利主體不明者」。針對這些類型的土地,政府在公告清查後,若權利人未在期限內申報或申請登記,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代為標售或囑託國有登記。此外,政府也將進一步清理未登載統一編號的土地及建物,以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的合理運用。
 
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主管機關負責清查登記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不符的土地,並在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重新辦理登記;若無法確定土地權屬,則進行標售或其他處理。除另有規定外,清理程序如下:首先,進行地籍清查;接著公告相關資訊,包括應清理的土地、受理申報或申請登記的機關、申報或登記的期間;然後受理申報與登記申請,並進行審查及公告審查結果;隨後辦理登記並發給權利證書;最後則進行異動登記或其他必要處理。公告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責,公告期間為90日,而申報或登記申請期間除另有規定外,一般為1年。
 
此外,地籍清理條例第5條規定,在公告應清理土地之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先向稅捐、戶政、民政、地政、法院等相關機關查詢,若能確認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則應在公告時一併通知。需要特別清理的地籍類型包括:「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的土地」、「以神明會名義登記的土地」以及「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的土地」。
 
本次清理作業的核心目標是確保地籍登記的完整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讓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明確,以促進土地市場的正常運作。此外,透過代為標售或囑託國有登記,能夠有效整合閒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時避免因地籍不完整導致的權利糾紛。這不僅有助於民眾的財產權保護,也能增強政府對土地資源的管理效能,確保土地市場的透明與穩定。

-房地-地政-地籍清理

(相關法條=地籍清理條例第1條=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地籍清理條例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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