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可以由業者任意變更隔間設計嗎?

10 Dec, 2017

律師回答:

預售屋可以由業者任意變更隔間設計嗎?常見業者發現預售屋銷售狀況不佳,因此變更原有銷售的隔間,這時已經買受預售屋的人,可以不同意解約嗎?由於這部分,我國實務底線是可以變更,但除了在預售屋契約必須明定,但是要告知已經買預售屋的人,並給予同意、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其他和解措施之選擇,否則就是不公平而屬無效!

 

此觀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所示:「上訴人雖抗辯依兩造所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第二十條第三款約定,上訴人就買賣標的房屋之本身,非不得變更其建築設計,則就買賣標的外的其他房屋,當更無不得變更其設計之理由云云。惟查,建築業者因對市場供需評估失誤,而欲就建物未售出部分變更原隔間設計以增加銷售戶數尋求轉機固非不可,然已買受之人就此非無損害,自應通知買受人,若建築業者未通知原買受人,並給予表示同意、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其他和解措施之選擇,即逕自就建物未售出部分變更原廣告所載隔間等設計以增加銷售戶數,使原買受人無從選擇而不得不接受,顯有憑恃其已收受價金等優勢地位,而為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有違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應推定為有過失,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損害賠償,為有理由,上訴人之抗辯並不足取。從而,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久揚公司給付七百二十萬七千元及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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