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減損可以請求嗎?

15 Dec, 2017

律師回答:

這裡要討論是一個生活蠻常見的問題,就是我們買了房屋時,發現物之瑕疵,除了物理上損害時,亦常發生交易上貶損的問題,這種情況,如買到漏水的房屋修理好,通常就沒有損害,但是如果結構上有問題之房屋,補強後使用上雖沒有問題,但事實市場大眾仍然不喜歡這種有問題的房屋,可能不願出正常價格去買,此時我們實務上見解向認為如果可以證明市場偏好減弱,影響市價就可以請求除修理費用外,尚有經鑑價後之市價減損。

 

此觀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099號判決:「按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量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查被上訴人所承包之系爭建物有門窗檯滲水瑕疵,須在門窗框四周以SILICON 定期填補,為原審認定之事實,該修復僅填補上訴人系爭工程物理上所生之「技術性」貶值損失,而不及於「交易性」貶值損失。參酌內政部編訂「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要求敘明有無滲水情形,則上訴人抗辯系爭建物因該滲水之瑕疵,致有污名化之交易價值貶損,亦應由被上訴人賠償一節,非無再酌之餘地。原審未遑詳查細究,逕以系爭建物窗檯滲水部分,瑕疵尚屬輕微、亦與結構安全無涉,非一般人得以輕易察知該瑕疵之曾經存在,遽認上訴人不致受有交易價值之貶損損失,不無違背經驗法則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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