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應注意之事項,有那些?

02 Jan,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不動產服務業不動產交易過程牽涉之法令甚多,購屋者應注意事項,有:

其一,房屋價格還是可查詢實價登錄或坊間免費網路資訊,而買賣房屋過程亦可由一般網路輕易查詢資訊,畢竟在資訊流通社會,本來就應該自行注意並考慮財務狀況,勿倉促下決定當有購買不動產的意願時,必須考慮不動產的價金、自備款及該不動產可以貸款多少金額,並考量日後貸款本金與利息的支付能力,切勿受仲介或銷售人員鼓動即倉促下訂,除非事後可以悔約,事後要解除買賣契約或退還訂金就困難了,不要在壓力下作決定,而必須現金存款不足者,應於契約條款中預設若房貸未成一定成數即可解約之條款,以免日後無法貸款而遭沒放款項的後果。

 

其二,與所有權人簽約要簽買賣契約時要詳細調查賣方的身分,並由賣方親自簽章或加捺指印,最好要與所有權人簽訂,如由代理人代簽,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書,不能僅憑授權書簽約,若是憑授權書簽約,應該要查問賣方的本意,較不會有差錯,最好委請地政士事務所簽約比較不會有問題,由信任地址士確認所有權人身份,並確認權狀及其他產權事宜並無疑問,在簽約時要注意核對所有權狀上之姓名、住所等,並查對賣方地價稅單或是房屋稅單,確定所有權人就是賣方,比較不會受騙。又對於不動產的坪數、價格,及屋內現狀設備等都要書寫清楚。

 

其三,賣買屋時常有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代理或居間,買賣成交後請委託合法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除了解委任資訊及費用均是重要事項,過戶及辦理房貸流程均應由買賣雙方控制,辦理過程地政士應由雙方共同委任。而買賣契約,即使要使用房仲提供,相關內容祇要可能會作不到或無法擔保,寧可事前多作保留,而於特約條款針對無法說明或擔保事項,如漏水或蟲害等問題加以約定,由買方擔保,而買方對於房屋有特殊品質或需求,亦可針對要求約定於特約條款,並作為解約或損害賠償要件。又不動產說明書解說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該說明書應經賣方簽章。在訂定買賣契約時,經紀人員應交付該說明書予買方並由買方簽章。且該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

 

第四,若有委請房仲應該提供買賣房屋所有必要資訊。自行現場履勘不動產買賣是件重要事情,無論是土地或房屋,甚至預售屋,都應赴實地勘查,而已委由房仲買賣,不用怕麻煩房仲,除反覆看屋並至實地察看,對標的物範圍及各種情況要詳細詢問清楚,並將房仲對於房屋說明,尤其是自己在意事項,要求房仲說明,並加以錄音,也是保全自己權利的事件。沒有委任房仲時,自應自行向鄰居或大樓管理員查詢,以發現真實情況。如銷售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且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分區應符合日後使用。瞭解出售原因一般不動產出售原因,應詢問清楚,以避免買到令自己不舒服之不動產。除可向地(屋)主詢問外,可從左鄰右舍或大樓管理員打聽,以瞭解真相。

 

其五,房屋面積之正確性一般不動產產權登記時,除主建築物面積外,尚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如:陽台、平台、公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賣方或仲介業銷售時,常虛灌坪數,使每坪單價顯得很便宜,買方在給付定金之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其確實面積,以免簽約後發生糾紛。產權是否清楚在付出定金前,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坪數)、有無設定抵押、有無租賃關係或被查封等情事,並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看看是否坐落在公園、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內。至於,預售屋或新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契約審閱期凡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而訂定之契約,均稱為定型化契約。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張貼、牌示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因此可以使用錄影方式拍錄,以避免日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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