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立室內設計裝修合約注意事項為何?

01 Jan,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畢竟許多裝修糾紛就是僅雙方僅以簡單估價單作為合約依據,沒有雙方簽名確認,除了品項及價格簡要說明外,未載明數量、品牌、型號、批號、產地、年份等基本資料,均是造成紛爭起因,其實明確規範權利義務內容,才是保障雙方權利方式,,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在民國101年7月5日正式公告《建築物室內裝修-委託設計契約書範本》、《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業主可於簽約前,先瞭解範本內容,並契約完整之裝修具備專業圖說加以確認,才能確保權益,室內設計裝修合約(裝潢)特別注意事項,有幾點注意事項:

 

其一,當事人不會擬定契約,最好以前揭政府範本作為草稿再加以修改,關於裝潢選用材料廠牌型號尺寸、工法、估價單、付款條件、賠償條款、驗收方式、施工圖說、售後服務,應以文書或圖說、照片寫入或列入附件,尤其,涉及整間房屋裝潢,金額較者高,除圖紙都應留底作為附件,以免設計或施工圖說欠缺完整,無法核對舉證「是否按圖施工」、「現場實際施工情況不符約定、使用需求」,而衍生是否有恣意施工、貿然開工,偷工減料、施工延宕、恣意追加工程款、無理停工,業主反覆改圖、變更設計、拖延付款,雙方權責難以釐清,在工程施作過程中,不斷以停工要脅,要求加價、請款。雙方對施工內容的認知一再發生歧異,通常材料表未註明清楚,事後即難查驗建材品質,法律上也難以舉證。

 

其二,施工範圍涉及工法均可詳加記載以為保障。當事人可於契約針對拆除、泥作、輕鋼架、水電、木作、油漆、廚具、衛浴、燈具等常見「工種」,均能增訂出通用的「驗收標準」 ,以期杜絕目前「施工瑕疵」爭議 。許多糾紛在開始沒多久就會發現異狀,只為了保住已經付出的款項,一直隱忍不願撕破臉,原本期待會越來越好,卻不能如願。做的事情、用的材料,感覺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而且也不願按照業主的意見更正做法等等,裝修工程進行過程中,常見工程變更、追加之情況,因此衍生之「設計或施工圖說修改」、「估價單內容調整」,及「施工法之變動」,雙方在「變更、追加部分施作之前」應先簽字確認,以免爭議。

 

其三,坊間仍常見合約中根本未記載開工、完工、驗收通過的日期,及逾期違約罰款等基本條款內容,如業者提出合約版本內容中欠缺「工程施工期限」、欠缺完工(或驗收通過)之認定、工程延宕之違約計算方式等條款記載,則可見該業者根本毫無專業,故業主慎重訂約。畢竟「工程施工期限」乃一重要記載。在裝修工程中,「工期」相關問題,包括:何時開工(動工)、何時完工(或驗收通過)之認定、工期計算標準採取工作天或日曆天,變更或追加工程時之工期展延、工程延宕之違約計算等等攸關業主權益之問題,均以「工程施工期限」明確記載為前提。若已記載「何時開工」、「工期多久」、「預定何時完工且通過驗收」,應記載「如果逾期,每逾一日,業者應按工程款總價之千分之一至三,計算遲延違約金賠償予業主」、「除賠償遲延違約金外,業者另應賠償業主因完工延宕需向第三人承租房屋所支付之租金」等條款內容。

 

其四,進行室內裝修前,尤其是大台北地區,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或是施作工程委託到不合室內裝修法規的業者,被相關單位罰錢不說,還有可能被勒令停工或拆除!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如是涉及到,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分間牆變更。注意裝潢業者是否有具備相關執照而申請裝修許可費用是否含於裝潢費之中,並嚴防簽約的公司或個人與實際狀況、營業登記不符,以免事後追究責任,承攬工程公司或單位缺乏信用性而無法求償,因此可請負責人作連帶保證。


瀏覽次數:257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