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註釋-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

    瀏覽次數:3015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 estat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