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法第十二條規定註釋-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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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第12條規定: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 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說明: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依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視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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