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共有物之管理行為
瀏覽次數:8643
共有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共有在民法上可分為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因之,共有意指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數人共同享有,有別於通常所見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單一個人享有之單獨所有。理論上,不管動產或不動產均可成立共有,但日常生活中則以不動產中之土地之共有最為常見,其型態可分成三種: (一)分別共有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
-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可行使優先承購的時間多久?
瀏覽次數:7960
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相關執行要點確實規定了共有人出賣土地時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及其行使方式。如果其他共有人希望行使優先承買權,必須在收到出賣通知後的15天內以書面表示,否則優先購買權將被視為放棄。這段期限的計算從通知達到之日開始算起,因此建議使用存證信函確保通知達到時間的準確性。此外,法律明確要求...
-
法院對共有物為變價分割(拍賣)時,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瀏覽次數:7822
問題摘要: 分割共有物是指當多人共同擁有某一財產(如土地或不動產)時,其中一人希望結束共有關係,需要進行的分配程序。這可以通過協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來實現,將共有的財產分成各自獨立擁有的部分。優先承買權制度的目的在於簡化土地共有關係,當共有人中有人出售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依法優先購買相應的份額,以免共有關係...
-
法律規定哪些情形下哪些人有優先承買權?性質有何不同?
瀏覽次數:6872
問題摘要: 不動產拍賣中發生優先購買權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基地或房屋之拍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優先購買的順序以登記的先後來定,依據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耕地出賣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的權利,依據耕地375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
-
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否可以適用共有物分割行為?
瀏覽次數:6237
問題摘要: 依據民法第819條第一項的規定,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即其持份,這包括買賣、設定地上權、設定抵押權等行為。這種處分行為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主要是因為這些行為僅影響處分人的應有部分,對其他共有人權益的影響有限。依據民法第823條和第824條,共有物的分割必須經由全體共有人協議或法院判決。分割通...
-
想要把共有的房屋出租或重新裝潢,沒有辦法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怎麼辦?
瀏覽次數:5769
問題摘要: 部分共有人計劃出租該屋並進行改建。對於出租屋子(管理行為),根據民法第820條,需要超過半數共有人同意,且這些同意者的持分合計需超過一半。如果超過三位共有人同意出租,則可以進行出租,甲無法單獨阻止。關於改建(管理行為),原則上也需依照上述規定,超過半數共有人同意方可進行。在這方面也無法單獨阻止。在共有...
-
我的持分土地被偷偷賣掉了?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刑事責任?
瀏覽次數:4353
問題摘要: 共有人在出賣其應有部分土地時,其他共有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購的權利。如果出賣人未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或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造成其他共有人無法行使優先承購權,則出賣人可能需賠償其他共有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害。如果出賣人未遵守通知義務,導致其他共有人未能行使優先承購權而受損害,則其他共有人可以根據侵權行為請...
-
繼承人或抵押物所有人是否對於法拍之遺產或抵押物應買?
瀏覽次數:3166
問題摘要: 有關債務人已死亡且其繼承人共同共有土地的情況,執行法院將繼承人列為執行債務人,並允許其參與拍賣並行使優先承購權。繼承人對土地僅負有限的責任,與一般債務人不同。因此,允許其行使優先承購權並不影響債權人以最高價清償債務的利益。優先承購權是法定形成的權利,不容任意剝奪。因此,即使繼承人列為執行債務人,仍有權...
-
共有人什麼情況共有物出售均有優先購買權?
瀏覽次數:3027
問題摘要: 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況,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在於簡化共有關係,僅當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或全部共有物時,其他共有人才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公同共有情況,以簡化公同共有物的管理和處理。此外,當債權人或抵押權人聲請拍賣債務人的公同共有物時,優先購買權並不適用。執行...
-
限制登記是什麼?預告登記後還能民間二胎、三胎嗎?
瀏覽次數:2769
問題摘要: 限制登記是一種具有公示及保全功能的法律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保障請求權或維護公權力,避免當事人處分不動產而造成債權人或政府利益受損。每一種限制登記皆有其適用範圍與申請條件,實務上最常見的是預告登記與查封登記。當不動產出現限制登記事項時,該不動產的價值與交易彈性將受到明顯影響,因此不論是買賣、貸款、拍賣或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