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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後,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可能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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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撤銷及廢止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1、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2、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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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土地徵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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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公共建設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於特定私有土地、土地他項權利、土地改良物,給予相當補償及強制取得之一種處分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之一種,被徵收人若有異議,應循行政救濟程序辦理。 (一) 土地徵收之客體包括特定私有土地、土地他項權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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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收私有土地後,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要如何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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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土地徵收制度的設計,是為在政府公益需求與私人財產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透過土地徵收條例的規範,政府得以取得必要的土地用於公共建設,但同時也規定特定條件,讓原土地所有權人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得以收回土地,確保徵收制度不至於損害私人權益。在都市發展過程中,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時有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應時刻關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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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徵收後由管理機關再標售,原土地所有權人有優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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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為平衡政府的都市發展需求與人民的財產權保障。在政府標售變更用途的土地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以避免因都市計畫變更而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喪失重新取得土地的機會。然而,由於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涉及公告期限、文件審查及購買條件等多項規範,原土地所有權人及其繼承人應當及時留意相關公告,確保自身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