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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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註釋-集居地區之管理及組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本條規定適用於多棟建築物構成的集居地區,若這些建築物的共同設施使用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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