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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加裝鐵窗,管理會到底可不可以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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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台中市這棟大樓何姓住戶,在自己住處外加裝鐵窗,被管委會要求回復原狀,他在法院中提出證據,顯示大樓也有別戶裝鐵窗。愈來愈多管委會為維護社區整體景觀,禁止住戶裝鐵窗,但管委會可以「管」住戶,不能「罰」住戶,否則要吃官司。 台中最近就有案例。何姓男子在住處裝鐵窗,管委會認為影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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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是否具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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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的,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事項以及管理維護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然在訴訟上具有當事人能力,但實際上僅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代表機構,並不具有自然人或法人的權利能力。換言之,管理委員會無法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也不具備侵權行為的能力,也就是說,無法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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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就公設瑕疵,與建商和解或進行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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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於社區事務扮演重要角色,但其法定權限應嚴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範圍,對於涉及區分所有權人與建商間私法關係之瑕疵爭議、賠償主張或和解協議等,管理委員會並無當然代理權,須依程序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否則其所為之行為對個別住戶不生拘束力。以兼顧社區整體運作效率與區分所有權人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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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地位為何?可以代替住戶提出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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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係依法律設置之住戶自治組織,主要負責執行社區決議事項與管理維護事務。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賦予其當事人能力,確立其在民事訴訟中可為原告或被告的訴訟主體地位。其所管理之公共基金及執行事務具獨立性,符合非法人團體之基本要件,並可基於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就社區管理相關爭議提起訴訟或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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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利能力?可以簽立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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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社區管理委員會本質上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其對外行為若係基於執行區分所有權人之會議決議、或法定職責事項,則得視為代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為,其法律效果及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惟仍應於行為前後依法取得授權或追認,以符合法定程序與權責一致原則。若未來社區認為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簽約不具安定性或易生法律風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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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費如何追討?消滅時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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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住戶積欠管理費之情形,管理委員會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採行書面催告後,適時依循法律程序透過法院起訴、聲請支付命令或調解方式取得執行名義,以確保社區財務安全並維護繳費住戶之公平。同時應特別留意消滅時效之適用,避免債權主張遭法院駁回。惟有依法定程序嚴謹執行催繳作業、落實規約管理與財務透明,方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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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是什麼?法律上權利義務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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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設置與運作,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運作機制,除須依法組成與選任,亦應在其職權範圍內謹慎執行各項管理工作,避免因措施過當反而衍生法律風險。而社區住戶亦應解管委會運作原理,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共同促進社區自治與法治管理,方能打造安全、清潔與和諧的居住環境。至於特殊爭議,如住戶違規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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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管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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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委會「管」的範圍並非無邊無際,其應依法律規定與區分所有權人授權行事,於依法定之十三項職務內積極管理社區公共事務,並對於疏忽或不當作為之後果負起相應責任,始能維持社區運作有序與居民生活安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管委會,顧名思義為管理委員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