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09 Nov, 2009
土地法第7條規定:
本法所稱土地債券,為土地銀行依法所發行之債券。
說明:
=民國19年6月14日制定條文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國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但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前項所稱之礦,以礦業法所規定之種類為限。
=民國35年3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所稱土地債券,為土地銀行依法所發行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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