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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六條立法沿革
09 Nov, 2009
土地法第6條規定:
本法所稱自耕,係指自任耕作者而言,其為維持一家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以自耕論。
說明:
=民國19年6月14日制定條文
本法各編之施行日期及區域,分別以命令定之。
=民國35年3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所稱自耕,係指自任耕作者而言。其為維持一家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以自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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