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六條立法沿革

09 Nov, 2009

土地法第6條規定:

 
本法所稱自耕,係指自任耕作者而言,其為維持一家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以自耕論。
 

說明:

 
=民國19年6月14日制定條文
本法各編之施行日期及區域,分別以命令定之。
=民國35年3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所稱自耕,係指自任耕作者而言。其為維持一家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以自耕論。

瀏覽次數:12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