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車位可否停機車?是否可以在私人物品?

17 May,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大樓地下室的停車位常見停了汽車,後面又停了一輛機車,或在汽車停車格放機車,住戶這樣行為是合法?在公寓大廈建築中,停車位的種類可以分為三種,分別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法定停車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約定專用部分」,而增設停車位以及獎勵停車位為該條例規定「約定專用部分」或是「專有部分」,目前實務上多數採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訂規約中是否明文禁止」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訂停車位使用規範」而定。住戶即可於約定之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住戶是可以在停車位停放機車或是於合理限度內放置物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定的社區規約是社區管理最高規範,住戶在擁有產權的停車位上自由運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因此,關於究竟住戶能否任意在社區地下室之自有停車位停放機車或是堆放物品,仍然需按具體情形認定,若住戶停放機車或是堆放物品的情形,已經對於其他住戶之逃生安全、或是居住環境衛生有所妨害,或是對於建築物的正常使用以及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有妨害時,仍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得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以維護全體住戶之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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