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車位可否停機車?是否可以在私人物品?

17 May, 2017

問題摘要:

住戶在停車位上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的行為,應當符合以下原則:社區規約是管理停車位使用的最高規範。大多數情況下,社區規約會規定停車位的使用方式和限制,包括是否允許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住戶在使用停車位時,應當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不得妨害其他住戶安寧、安全及衛生的規定。如果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妨害了其他住戶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安全隱患,則可能會被視為違規行為。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的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為。如果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妨害了建築物的正常使用或違反了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則可能會被視為違規行為。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對於住戶在自己的停車位上停放機車的行為,是否合法通常取決於公寓大廈的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訂立的停車位使用規範。如果規約或會議決議沒有禁止在汽車停車位放置機車,則住戶通常可以在自己的停車位內自由放置機車。但如果此行為違反了社區的規約或造成了安全、衛生問題,則可能會被規制。

 

大樓地下室的停車位常見停了汽車,後面又停了一輛機車,或在汽車停車格放機車,住戶這樣行為是合法?在公寓大廈建築中,停車位的種類可以分為三種,分別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法定停車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約定專用部分」,而增設停車位以及獎勵停車位為該條例規定「約定專用部分」或是「專有部分」,目前實務上多數採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訂規約中是否明文禁止」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訂停車位使用規範」而定。住戶即可於約定之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住戶是可以在停車位停放機車或是於合理限度內放置物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定的社區規約是社區管理最高規範,住戶在擁有產權的停車位上自由運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例如,有些社區可能會出於安全考慮(如防火規定)或為了確保停車場的有序使用,特別規定不得在汽車停車位內同時停放機車。這類規定通常旨在防止過度擁擠,確保所有車輛有足夠的空間進出,並避免潛在的安全風險。

 

如果住戶違反了這些規定,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住戶停止這一行為,並根據規約中的相關條款進行管理或處罰。此外,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所有住戶在行使個人權利時,應避免妨礙其他住戶的安寧、安全與衛生。

 

因此,關於究竟住戶能否任意在社區地下室之自有停車位停放機車或是堆放物品,仍然需按具體情形認定,若住戶停放機車或是堆放物品的情形,已經對於其他住戶之逃生安全、或是居住環境衛生有所妨害,或是對於建築物的正常使用以及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有妨害時,仍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得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以維護全體住戶之共同利益。

 

綜合以上原則,若住戶停放機車或堆放物品的行為已經對其他住戶的安全、衛生或正常使用造成妨害,或違反了社區規約的相關規定,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能會要求住戶調整行為,以確保全體住戶的利益和安全。

 

-房地-公寓大廈-

(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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